长沙的张先生扶着左边麻木的胳膊坐在沙发上,面前摊着厚厚一沓病历和保险合同——这是他交了10年的合众人寿重疾险,如今却成了压在胸口的石头。
今年3月,52岁的张先生突发脑溢血,送医时已经昏迷。术后虽然捡回一条命,却落下了左侧肢体偏瘫:左手抓不住杯子,左腿走路得拖着,洗澡、穿衣都得靠家人搭把手。“医生说我是基底节出血,后遗症要养很久。”张先生指着出院记录上的“偏瘫(左侧肢体)”“运动障碍”字样,声音里带着急:“我以为买了重疾险能cover康复费,结果保险公司连申请都不受理。”
让张先生底气十足的,是保险合同里“脑中风后遗症”的条款——“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”。他拿出株洲市中心医院田心分院的康复记录:“你看,上面写着我洗澡、穿衣、进食都需要中等辅助,这不就是三项吗?”可等他把材料递到合众人寿,得到的却是一张“不予受理通知书”,理由是“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”。
记者陪着张先生找到合众人寿湖南分公司时,理赔负责人翻着合同条款解释:“条款里‘脑中风后遗症’第三类是‘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,无法独立完成三项或以上’,重点在‘完全丧失’。”他指着张先生的肌力报告:“你左边肌力是4级(正常5级),右边肢体没问题——‘需要中等辅助’和‘完全不能做’是两码事。比如你右手能拿碗,只是左手不方便,这不算‘完全丧失自主生活’。”
这话让张先生急得拍桌子:“我左手连扣子都扣不上,洗澡要有人扶着,这还不算‘无法独立’?”负责人倒也坦诚:“争议肯定有,毕竟条款是死的,病情是活的。我们建议你去做司法鉴定,要是鉴定结果符合‘完全丧失’,我们肯定赔。”
从3月出院到9月申请理赔,张先生往保险公司跑了5趟,每次都被“不符合条款”挡回来。“我交了10年保费,每年4800块,就是怕老了有病没钱治。”他摸着保险合同上的“合众人寿”公章,眼睛发红:“现在他们跟我讲‘文字游戏’,我不服。”
张先生已经找了律师,准备向法院起诉。“我不是要讹钱,就是想讨个说法——保险条款到底是保护投保人,还是给理赔设门槛?”他扶着沙发站起来,左边的腿微微晃了晃,却攥紧了手里的起诉状:“就算打官司要半年,我也得把这事弄清楚。”
(综合政法频道、红星新闻报道)